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荐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函〔201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的要求,认真把关,注重实效,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请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在历年已经获得“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并符合要求的企业中,推荐1家企业参评 “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并请于9月15日前将企业相关申请材料正本(含电子版)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将择优选择3-5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参评“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附件:关于推荐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安监
总厅政法函〔2012〕150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2年8月28日
(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020-83135911;张建伟:020-83135923、13922777110;传真:020-83135923,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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