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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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6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2〕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2〕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38号)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各地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执法检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的同时,要按照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第三阶段督查检查工作,建立督查检查工作档案,确保达到国家文件规定的“地市级安全监管局督查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本地区同类企业总数的50%;县级安全监管局督查检查辖区内全部企业”的督查检查覆盖率。督查检查要与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凡发现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或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或投产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规经营礼花弹或含氯酸钾产品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就地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安全,并依法立案查处、从重处罚。

二、狠抓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地要对自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已整改落实的,要及时销号;仍未整改落实的,要指定专人跟踪,抓住不放。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资金保障和应急监控措施,逐级上报地市级安全监管局备案。对于企业存在整改马虎、拖而不改或拒不整改等情形的,要坚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各地要按规定做好本地区两大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做到工作亮点要认真总结,存在问题要客观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要认真谋划,力争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使两大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市、县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38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文件所附的9个相关汇总表格。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相关汇总表格务必于8月31日前报送省局,以便汇总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王玉静、陈柱,电话:020-83135919、83133474,传真:83135920,电子邮箱:sanchu_jianguan@163.com)。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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