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46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2〕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各中央驻粤企业和省管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2〕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各中央驻粤企业和省管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2〕9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职业病是威胁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突出问题,也是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充分认识举办《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更好地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和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干部群众踊跃参与竞赛活动,扩大竞赛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以此培育企业的安全文化和职业健康理念,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水平,减少职业危害。

二、广泛发动,有序开展。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自行下载竞赛试卷及答题卡进行答题,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竞赛活动有序开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会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参加知识竞赛的人数和答题质量。同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途径,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加知识竞赛,进一步提高知识竞赛活动的社会公众参与度。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单位要加大知识竞赛的社会宣传力度,积极协调新闻媒体,使《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家喻户晓。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

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安监

   总厅政法〔2012〕94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广东省总工会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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