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监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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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7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24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危险 化学品单位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等 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24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危险

化学品单位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等

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9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00号)和《关于车用燃料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危险化学品单

位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

  〔2012〕97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00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车用燃料生产经营

许可及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

101号)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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