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附件2),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
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
知(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
2.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
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邓泰华,电话020-83133476,传真:020-8313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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