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48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14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港区内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14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港区内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67号)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