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1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全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2011年6月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明确提出要“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有关“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以及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省安委办及时提请调整省安委会组成单位和组成人员,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同志高度重视,明确表示亲自出任省安委会主任,各相关成员单位一把手作为省安委会成员,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广东省安委会组成调整,还增加了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作为成员单位,省安委会组成单位从原来的36个增加至39个。在调整安委会组成人员的同时,省安委办还制订了《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广泛征求意见后已上报省政府审定,以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责任,形成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更加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此外,经省领导同意,广东省安委会还于3月底印发了《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备案制度,加强对重要决策部署的跟踪督办,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跟踪指导,推动和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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