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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安全生产指标控制 强化责任落实 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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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8 我要评论( )

广东加强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强化责任落实 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近年来,广东省坚持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

广东加强安全生产指标控制 强化责任落实

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近年来,广东省坚持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深入。近日,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安委〔2012〕3号)要求,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安委会以粤安〔2012〕4号文的形式下达了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自2003年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度以来,省安委会坚持执行这一制度。一方面,通过掌握指标实施情况,为省委、省政府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作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提供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指标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监管,及时协调、督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监管,有效地促进地区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2003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各项主要指标连年下降。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的目标,连续第九年实现了国务院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主要做法是: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解方法和指标控制体系。一方面,结合安全生产五年规划目标科学分解指标任务。认真分析“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入研究指标的科学分解方法。在“十一五”时期坚持采用五年均数权重法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基础上,今年,探索采用2007年至2011年5年事故均数(占40%)、上年控制指标数(占50%)、各地亿元GDP(占10%)占全省权重三项因素为基数,以国家下达我省的控制指标计算权重进行指标分解,改变了往年以不超过上年实际死亡人数为上限的原则,减少了偶发因素对控制指标分解的影响,确保指标分解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灵活调整,不断完善指标控制体系。我省在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分解下达工矿、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事故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两类事故控制指标,按照国家要求的年度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进行控制,由相关省直部门负责落实。从2010年开始,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工矿商贸类事故控制指标中增加城际轻轨建设控制指标,按照每百亿投资3人的比率由广铁集团负责落实、省住建厅协管;并单列港珠澳跨海大桥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分解到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我省全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构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同时,坚持以签订责任书为手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2012年1月18日,省政府与22个地市(含顺德)政府、40个省直部门(包含下达指标的8个省直部门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签订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书(协议书),将指标任务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而且实施“一票否决”制,使地方政府和省各有关单位能够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力度。

三、实施动态监控,突出抓好较大以上事故指标控制。我省注重加强动态监督,尤其是抓住较大以上事故指标控制,通过“牵大带小”推动指标控制的落实。近年来,坚持定期通报各地、各行业(领域)指标进度情况,每半年在《南方日报》上公布各地区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并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对较大事故频发的行业或地区进行重点监管;2011年开始,对一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行业、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在全省防范重特大事故季度会议、专题会议上发言,提出解决方案,通过督促相关地区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势头。

四、加强考核,重视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结果的运用。2005年以来,我省每两年组织对各地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推进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责任制。2011年,我省印发实施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办发〔2011〕28号),进一步扩大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范围,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的形成及运用。2011年底,还制订了《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1-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即将全面启动2011-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此外,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还纳入了科学发展观评价体系、幸福广东评价体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内容。

五、建立、完善控制指标表彰奖励机制。2007-2008年,省安全监管局联合省人事厅对全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金统一由省财政厅专款下拨。2009年开始,按照《中共广东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9〕21号)文件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的表彰主要采取精神表彰为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下一步,省委、省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为做好2012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降低事故总量、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要求,迅速将2012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镇(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落实今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政绩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落实,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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