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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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9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2〕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2〕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随着我省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输油气管道,仅指原油原气)的迅猛发展,输油气管道的安全准入管理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特别是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安全措施不到位,输油气管道安全许可推进缓慢、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输油气管道泄漏事件时有发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以此次督查活动为契机,切实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各项工作。全省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的各项内容,于6月5日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督促企业落实自查各项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相结合,以检查督查成效促进全省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我局定于6月11日至7月10日会同有关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二线东段支干线以及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进行检查。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7月中下旬迎接总局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努力构建输油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尽快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要督促已建成的输油气管道企业加快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度,指导企业准备颁证申请材料,促使管道依法依规安全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能源、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的输油气管道联合行动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已建、在建输油气管道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严防输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及其途径的相关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请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办)将本通知转至你市主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

 

附件: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2〕40号)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琦,020-83135915,传真:020-8313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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