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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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9 我要评论( )

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

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今年下半年,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重大而深远。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观念,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安全保障的高度,把“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国家和省部署的“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二是要加强领导,全力搞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具体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岗。三是要落实责任,完成“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安全生产月”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分解落实到位,充分调动各级、各企业、各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发动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围绕主题,精心组织

要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科学谋划和精心组织各项活动。一是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策划好各项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咨询活动、事故警示、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公益广告、安全应急演习、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二是要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要弘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三是要加强宣传,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各新闻媒体要配合此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播放、刊登公益广告,倡导和宣传先进典型;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寓教于乐,使广大从业人员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普及安全知识,倡导“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重要主题实践活动。一是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内容,创新载体,注重实效,抓实、抓细、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二是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要求,紧紧结合我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各项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项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打造广东特色。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线,结合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实际,坚持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重要抓手,采取更有力举措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依法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促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安全保障。

各地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等单位要分别于2012年5月底、7月6日前,将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及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分别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活动方案中应包括活动领导小组、重点内容、有关要求、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请一并及时报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洁,张建伟,电话:020—83135911,传真:020—83135923。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有关“安全生产月”宣传资料,可迳与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联系人:黄新文、潘广锋,电话:020—83135701、83135702)。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2〕30号)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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