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从业技能;加大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执法力度,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权益;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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