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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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9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11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11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是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领域伤亡最惨重的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我省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产业正处于新形势下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面临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安全生产的压力和风险也不断增大,必须深刻吸取“2.28”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宣贯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配套规章为抓手,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各项监管措施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会议顺利召开。

二、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立即组织有专家参与的检查组,对本地区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名录》第1类爆炸品所列为准)生产、储存装置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品种、数量、规模以及企业现有安全设施、措施、从业人员素质等情况,填写《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和论证,及时发现隐患并限期整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专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地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及相关调查表格于4月2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

三、加大力度,强化“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地要巩固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的装备及改造成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辖区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对相关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实施自动化控制改造,以科技手段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严格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各地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5号令的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否则不得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验收过程中,凡存在安全设施设计不落实、变更生产工艺、改变主要生产原料等情况而未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办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的,坚决不予验收通过。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并督促将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2〕31号)

   2.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情况调查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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