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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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9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25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建设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总结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化工作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督促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确保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省的规定要求按期建设完成。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及长期零售单位要按照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范》(AQ4101-2008)的规定内容,参照《广东省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点》(见附件2),制定本单位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做到对烟花爆竹产品从批发经营企业到零售单位的流向全程管理,实现对烟花类产品流向的监控及烟花爆竹库房储存量、实际药量监控,以及对所有烟花爆竹库房进行视频监控、人员入侵报警和温湿度检测。

三、扎实推进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各地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做好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相关软硬件购置、人员培训经费的计划安排,积极申报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有关项目,并争取本级人民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按照要求购买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软件,确保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按期实现;同时,要做好原有设备及软件系统与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并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有效确保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实现相关数据的准确、稳定上报。

四、加大烟花爆竹流向监管工作执法力度。各地要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执法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流向管理的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未按《通知》要求张贴相应标识码并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的,一律不得入库;7月1日前已入库或进入零售环节的产品,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按照要求补贴相应的标识码。2012年12月31日后,未按要求张贴相应标识码的产品不得销售,一律视为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单位。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

 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

〔2011〕257号)

  2.广东省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点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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