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49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安监〔2012〕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安监〔2012〕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意见》(安监总厅政法〔2012〕1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重视,进一步做好《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意见》对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性,从思想认识、组织措施和落实上狠下功夫。要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贯彻,将《意见》作为本地、本单位今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及其各项规定;利用各种刊物、网站等资源,开展《意见》宣贯工作,使《意见》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牢牢为安全监管执法监管人员所掌握、为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所领会。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落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全面规范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对执行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按照《意见》及法律法规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和机制,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积极推动和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相关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和提高效能的基本原则,合理编制本部门并指导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好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规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备案。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合法合理地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加强沟通,进一步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在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发出的司法建议,认真落实并加强与人民法院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坚决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同时,要依法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和重大问题,督促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其源头治理职责,全面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意见(安监总厅政法〔2012〕10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