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加强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以下称《指导意见》)。为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了化工企业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系统地介绍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这一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指导化工企业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我省是老化工基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企业设备陈旧,安全基础薄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企业主动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工作,对进一步促进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及时传达,督促企业学习贯彻
请各地安全监管局要将《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化工企业,要求企业及时组织对《指导意见》的学习和研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按《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要加强督导督查
各地安全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督促化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大对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各环节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督查督导力度,推进《指导意见》在我省化工企业的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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