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国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3-03 21:05 我要评论( )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 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以下简称新标准)的宣贯工作。新标准是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新标准的宣贯力度,及时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烟花爆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必要时可上门宣传,让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了解新标准、贯彻新标准、执行新标准。

  二、及时调整烟花爆竹企业的经营许可范围。新标准对烟花爆竹个人消费和专业燃放产品的分类、药量、规格、包装、标志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许可范围,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变更后的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杜绝因监管部门的工作拖拉,导致企业购销产品与新标准不符的行为发生。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督查检查。各地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打非治违”力度,切实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新老标准交替时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摸清企业库存中不许个人燃放的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帮助企业为新购货物把好关。要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严查企业采购、销售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并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组织培训及贯彻落实新标准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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