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通知》(ZW-JB-2013-002)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关于做好2013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职卫〔2013〕48号)要求,利用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系统,摸清辖区、本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底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计划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二、强化督导,积极发动
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提高用人单位参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2013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和《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活动方案》(吉安监管职卫〔2013〕52号)要求,要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以执法促创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各项要求。
三、扎实推进,典型引路
要结合我省开展创建职业健康规范企业活动,通过培育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
2.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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