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加强煤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3-03 21:11 我要评论( )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吉煤集团: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7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监管工作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吉煤集团: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7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监管工作。同时,结合当前停产整顿工作要求如下:

  一、在本《通知》下发前,已恢复生产但未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矿井,必须限期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原则上整改时限不超过9月30日。

  二、未恢复生产矿井要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纳入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在隐患整改阶段消除其他隐患后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经复产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矿井复产验收及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必须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四、请各产煤市(州)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本地区“六大系统”完成情况和监管执法情况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煤矿报煤监一处,联系人陶仕权(联系电话:0431-85096373,电子邮箱:tsq@jl.gov.cn);非省属煤矿报煤监二处,联系人:赵洪有(联系电话:0431-85096376,电子邮箱:zhaohongyou@126.com)。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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