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整顿工作要求,结合《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2013〕122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涉及危化品的单位和烟花爆竹企业,并督促做好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工作。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本通知要求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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