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各二级安全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与考核,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175]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所属安全培训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反馈。(联系人:姜传军,电话:0431-85096310)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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