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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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21:11 我要评论( )

吉安监管煤监一[2013]64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煤矿安全 监察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开展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吉煤集团: 现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井



吉安监管煤监一[2013]64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煤矿安全
监察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开展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吉煤集团:

  现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将《通知》精神立即传达至辖区内相关单位,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安全专项检查。即日起至5月31日前,各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组成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可邀请吉煤集团所属各矿业公司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辖区内吉煤集团所属煤矿企业、市、县属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逐矿填写检查表(见附件1)。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务必于6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包括吉煤集团所属煤矿企业、市、县属煤矿企业)进行汇总分析,填写本地区煤矿井下在用空压机汇总表(见附件2),形成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滑片式空压机淘汰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重大隐患、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措施建议等内容)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陶仕权 联系电话:0431-85096373

  电子邮箱:tsq@jl.gov.cn

  附件:1.煤矿井下空压机检查表
     2.市(州)煤矿井下在用空压机汇总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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