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12〕2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将此函要求通知到辖区内各相关企业。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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