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和规范工作,并做好接待国家安监总局调研组的准备。同时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在4月上旬做好自查工作。省局相关处室组成调研组,将在4月下旬到5月上旬,对各安全评价机构和部分市(州)安全监管局进行抽查和调研。
二、调研组对各安全评价机构主要检查服务市场秩序、评价效果和行业收费等情况,研究提出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行为和对策。
三、调研组对市(州)安全监管部门重点了解对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违规备案、违规设置行政许可的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四、调研组还将对省外安全评价机构在我省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抽查,重点了解其安全评价人员是否到现场实地开展业务的情况。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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