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三〔2012〕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迅速将文件转发到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并结合《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2012〕258号)一并抓好落实。
《通知》原文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机关子站”监管三司网页中自行下载。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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