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中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安监总科技[201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及本地区、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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