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三起非煤矿山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一〔201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报要求,认真落实。同时要将《通报》转发到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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