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局,吉煤集团: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按要求认真督促抓好贯彻落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过瓦斯事故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的有关规定,把瓦斯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13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