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2011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执行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吉煤集团: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2011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48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进一步严格入井带班制度,充分发挥带班领导干部的现场安全管理作用。
二是要通过量化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入井的工作职责、内容,强化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
三是入井带班的煤矿领导干部要尽职尽责,深入工作面,靠前指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超前决策,遇有险情在第一时间内指挥停产撤人。
四是加大对煤矿入井带班情况的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不执行领导干部入井带班的单位及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
请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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