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务函〔201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及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宣传贯彻情况报省局法规处。
联系人:曹治海 联系电话:0431-85096325
电子邮箱:czh@jl.gov.cn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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