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吉煤集团:
现将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提前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开展验收,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急,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吉煤集团要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开展2011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和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将本地区、本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验收结果、工作总结和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煤监一处。报送时间要求如下:
(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18日之前报送。
(二)2011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统计表和2011年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名单(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2),于2011年12月18日之前报送。
(三)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申报材料,于2012年1月25日之前报送。
二、截止上报日期,未来得及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矿井按照企业申报的达标等级上报;已经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基本达标、年末之前填平补齐能够达标的矿井,按达标矿井上报。以上两类矿井,待12月31日所有矿井达标验收结束后,按实际验收结果修改续报。
凡在2011年底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煤矿,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要求,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洪有
联系电话:0431-85096373(传真)
电子邮箱:zhaohongyou@126.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监一处
邮 编:130021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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