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规划〔2011〕223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科技部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科技局,各有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加快实施科技 兴安战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监管和科技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财政、金融和税务等部门支持,完善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和税收等配套政策。有条件的市(州)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专项科技资金,支持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科技部门要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思路,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并于1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科技厅。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科技厅将联合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检查,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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