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关于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的通知》(管三函〔2011〕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落实。此次对城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调查,非常重要,任务量较大,调查时间较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杜绝应付了事现象,做到认真对待、如实填写、按时报送。通过调查,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监管打下良好基础,为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做好前期准备。本通知中的“储存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储存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企业;填写附件1和附件3时,生产企业和储存企业均要分别填写;附件1和附件2的“审核单位”各市(州)不填写;其它与《通知》的附件5要求相同。请各地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调查表报送并发电子邮件至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联系人:朱德春,电话:0431-85096323(传真),邮箱:ajjzdc@jl.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