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将举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3-03 21:12 我要评论( )

为深入贯彻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

为深入贯彻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将举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达标评审实务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省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含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负责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主管人员、技术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机构的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解读;

  (二)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内容解析;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解读;

  (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解析;

  (五)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达标评审实务;

  (六)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等先进技术介绍;

  (七)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技术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危险分析与评价;

  (八)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与职业病防治。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1年9月15日—9月19日 (15日报到) 大连

  2011年9月25日—9月29日 (25日报到) 南京

  (具体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组织专家学者授课;

  (二)采取政策讲解、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

  (三)培训班发放相关资料,供学习和工作参考;

  (四)培训考核合格者将颁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培训证书》。(报名时请携带两张同底二寸近照)

  联系人:王泓然

  电话/传真:010-62985227 13167546298

  附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达标评审实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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