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3-03 21:13 我要评论( )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进一步突出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指导了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把《通知》贯彻落实到属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掌握60个重点危险化学品和其化学性质及技术参数,并准确应用。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涉及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依照省局印发的《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风险等级监管的指导意见》(吉安监管危化〔2011〕63号),全部列入相应风险等级进行重点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着力推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装备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反三违”监管力度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努力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基础建设工作。参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涉及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要全部登记建立基础台账,准确掌握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并认真填报《全省涉及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统计表》,于2011年8月12日前用电子版报送省局危化处。

  联系人:杜守成

  电 话:0431-85096382

  邮 箱:dsc@jl.gov.cn

  附 件:全省涉及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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