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进一步突出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指导了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把《通知》贯彻落实到属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掌握60个重点危险化学品和其化学性质及技术参数,并准确应用。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涉及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依照省局印发的《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风险等级监管的指导意见》(吉安监管危化〔2011〕63号),全部列入相应风险等级进行重点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着力推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装备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反三违”监管力度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努力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基础建设工作。参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涉及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要全部登记建立基础台账,准确掌握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并认真填报《全省涉及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统计表》,于2011年8月12日前用电子版报送省局危化处。
联系人:杜守成
电 话:0431-85096382
邮 箱:dsc@jl.gov.cn
附 件:全省涉及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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