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行管[2011]166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团委;有关中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将安全生产岗位达标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明确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岗位达标是指依照岗位标准,通过考核、评定或鉴定等方式对岗位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操作、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价,确认其是否达到岗位标准的过程,是企业标准化的基本条件和重要基础。深入开展岗位达标,是落实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作业安全标准化,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必要途径和重要手段。各地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岗位达标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切实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达标工作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指导辖区内所监管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岗位达标工作。要指导督促企业根据各自生产特点和生产组织状况,划分岗位安全达标创建的岗位单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涉及本岗位的标准规范,制定相应的岗位安全标准,确定达标评定程序,并认真组织职工开展岗位达标活动。尤其要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达标工作的指导,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开展岗位达标工作不力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督促其开展相关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会、团委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创新方式,共同促进企业岗位达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协同推进,切实将岗位达标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
岗位达标是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条件和重要基础。各地要将岗位达标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本内容和前提。要做到共同组织,相互促进,以确保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吉林省安监局 吉林省总工会 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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