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年初工作部署,一并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粉尘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各地要在三季度对本辖区内有关工商贸企业特别是淀粉、棉纺、镁、铝等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三、各地要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和省局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粉尘作业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专项监督检查。凡未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进行备案的,一律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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