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吉煤集团: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和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认真组织开展好对煤矿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详见国家煤矿安监局网站公告公文下方安全监管栏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1〕2号)。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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