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危险化学品
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年一季度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1]9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局管三[2011]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请各地认真学习两个通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事故教训,结合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避免非法和许可证到期又未申请延期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认真落实检维修工作制度,避免在异常工况处置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强化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管理。
四、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已经进入关闭程序的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员。各地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通过提升改造,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将总局的通报精神传达到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乡(镇)安监站和有关企业。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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