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吉煤集团: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7号令)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望认真组织学习,增强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详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公告公文下方安全监管栏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安全监管总局令20110304][第37号]。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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