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吉煤集团: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含义,积极组织、安排、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内容,详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公文公告下方煤矿安监局栏目。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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