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贯彻1月30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监管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加强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通知》迅速下发到所属非煤矿山企业,并按《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将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于二月底前报省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
三、 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要明确专人管理,严格落实责任,重大隐患要严格做到“五落实”。同时,严把节后复工验收关,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绝不允许开工生产。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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