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审批字〔2010〕233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加强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公安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公安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礼花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12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
二、各地要在2010年10月底前,将烟花爆竹(礼花弹)及A级产品生产、经营在安全生产许可项目中予以注销。
三、各地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监管,落实责任,积极做好系统使用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系统按时投入使用。
四、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公安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及相关企业,并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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