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0〕12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0〕16号),分别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下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现将两份文件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汛期及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明电[2010]13号)和省安委会2010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切实做好汛期及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时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严防企业违反规定抢工期、赶进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生产,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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