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两起爆燃事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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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21:14 我要评论( )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0〕12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0〕12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0〕16号),分别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下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现将两份文件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汛期及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明电[2010]13号)和省安委会2010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切实做好汛期及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时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严防企业违反规定抢工期、赶进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生产,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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