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山东省招远市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8·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省招远市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10〕132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速将此《通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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