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吉煤集团: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7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吉煤集团分别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辖区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上半年和全年进展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煤监一处。
联系人:赵洪有
电 话:0431-85943914(传真)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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