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吉煤集团: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1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大对防治水工作管理的力度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内蒙古和山西发生的两起严重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安排好、部署好、落实好防治水工作。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宣传贯彻活动的总体要求,完善并落实好各项防治水措施,夯实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二、继续强化“一通三防”管理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各煤矿企业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合理、风量充足;局部通风要防止风筒漏风、循环供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加强瓦斯监测检查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确定为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切实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
三、加强对资源整合和技改矿井的监管力度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资源整合和技改矿井在建工程的监督、指导的力度。督促各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当瓦斯、水文、地压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后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坚决杜绝边建设边生产现象的发生。
四、扎实开展以“防治水”、“防灭火”、在建矿井为重点的煤矿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安排,正在进行的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防灭火”专项检查到5月上旬,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到5月底,煤矿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到6月底。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好这次安全大检查和督查,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任务。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在5月上旬组织以“防灭火”专项检查和在建项目检查为重点的督查,6月中旬组织以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为重点的督查。
五、进一步抓实应急救援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