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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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21:14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 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38号,具体内容到省局网站下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
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38号,具体内容到省局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明电[2010]4号)要求,一并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工商贸企业粉尘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粉尘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地在二季度要对本辖区内有关工商贸企业特别是粮食加工和棉纺企业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三、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粉尘作业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涉及粉尘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配齐通风、除尘、防火防爆设备设施和工具。凡未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一律责令整改。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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