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吉煤集团: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通知到辖区内的煤矿企业,结合如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进一步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各项措施。完善通风系统,强化局部通风管理。春节放假后未复产的矿井必须安排人员按规定检查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按照制定的专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盯守确保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是落实责任,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春节后复产验收、“两会”期间安全检查、督查的隐患整改意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认真治理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资源整合矿井和整改矿井安全监管力度。整合技改煤矿必须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禁借技改名义边建设边生产。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应明确整改期限,并严格验收程序。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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