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 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0〕8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报》要求,吸取事故教训,要始终高度重视冬季化工生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增大监管力度,结合省局《关于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和职业健康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安监管行管字〔2010〕18号)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化工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化工企业要全面落实冬季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和恶劣气候条件下防范突发事故的措施,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
请各地将《通报》转发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化工企业。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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