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为了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的实施,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监总厅三〔2009〕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对信息系统实施工作加强领导,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步骤,稳步推进信息系统实施工作。
二、各级安全监管局应在2009年12月14日前,将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指定的实施工作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的名单、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传真报送省局审批办刘力岩(联系电话:0431-82752041)。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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